令外,我亦想向羊城晚報的作者陳輝致敬,多謝他向廣大群眾,對同性婚姻提出正面的解說;他解釋了,即使是沒有《婚姻法》的認可及保障,同志們仍有方法在結婚後保障自己;以下是引文:
羊城晚報記者釆訪了廣東安華理達律師事務所 馮世鋒 律師
“目前在我國,同性結婚還不受,。”馮世鋒說,“擺酒”只是表達了同性戀者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訴求,由于不符合《婚姻法》規定的男女 結婚的法定要件,這樣的訴求就不可能得到《婚姻法》的特別保護,例如對夫妻間互相扶養義務 的規定、對女性財產權的特別保障等。
不受 《婚姻法》保護,如何保障雙方各自的合法權益?“為了避免傷和氣,兩人最好對財產的歸屬早做約定,包括工資、股票收入、知識產權收益、繼承、受贈財產等。 雖然這些問題不能參照《婚姻法》的規定處理,但《合同法》會予以保護。如果事前沒有協議,就得一一舉證。”馮世鋒說,她們雖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,但彼此也 分擔着夫妻的角色分工。馮世鋒建議,在協議中,可參考《婚姻法》和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的規定對“妻子”一方予以合理照顧。(王曉云)
文中亦引用了學者,中山大學副教授、性別研究學者柯倩婷的釆訪,我真是讚嘆不而:
如何撼動傳統觀念 論辯說理傳播推動
中山大學副教授、性別研究學者柯倩婷:在法律沒有合法化的時候,同性戀婚禮是一種姿態,一種民間的表達方式。如果有更多的伴侶大膽站出來,用各種方式表達他們的愛與盟約,也會逐步形成一種風俗、文化,讓“同志”的生活更多地浮出水面。
中國“同志”群體間的互助婚姻,在全世界比例最高。互助婚姻主要是因為家人逼婚,“同志”實在無路可逃,只能出此下策。
互助婚姻俗稱假結婚,但實際上拿了結婚證,就是真金白銀的婚姻,日后的財產、子女、權責糾紛都會非常復雜。我認為,法律和傳統文化導致了這一局面。我們 批評封建時代的盲婚啞嫁、買賣婚姻,如今,我們又自覺不自覺地參與營造這種壓迫的文化。我們對不同性取向者、不婚者、不育者的歧視,就是這種壓迫文化的一 部分。
如果法律認可同性婚姻,會有助于撼動根深蒂固的傳統觀念。但是我向來認為,法律不能替代文化的變革,如果“同志”依然不敢向家 人“出櫃”,如果家人還是要為傳宗接代糾結,“同志”即使有合法婚姻也無法給他們提供更多與家長談判的籌碼。因此,意識覺醒至關緊要,這需要廣泛深入的論 辯說理以及傳播推動。(陳輝)
其實愛是一種力量,而結婚就是對「愛她」這個承諾的認證;能受到法律保障故然是好,但如果因未有保障,而放棄結婚的念頭,這未免太本末倒致了!
想做就應去做!
革命仍未成功,同志們仍需努力!
詳細新聞可參閱以下網址:
http://www.blur-f.com/forum/viewthread.php?tid=73046&highlight=%B5%B2%B1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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